——南宋处州知州范成大
江南水乡丽水,一堰护佑——千年通济堰。中国古代五大水利灌溉工程之一,浙江省最古老的大型水利工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首批入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通济堰经久不衰至今依然发挥功效,除了有拱坝和三洞桥的科学设计、独特建造工艺之外,最根本的是科学养护管理。早在南宋,处州知州范成大已经行使了如今“河长”的职责,制定了《通济堰堰规》,建立了完整的区域“河长制”体糸,对通济堰的管理和养护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许多内容延用至今。
存世千年 通济古堰是活着的国宝
通济堰大坝
南朝萧梁天监四年(公元505年),莲都区碧湖镇堰头村边。两位官员指挥着一段堰坝的修筑,将一根根大木头砍下,然后划入河中截流。不久,这条近300米的木筱坝修筑而成。从此,碧湖平原的数万亩土地有了源头活水,成为一大粮仓,滋养着丽水人民。
但令人遗憾的是,如此工程建成,有两位官员的名却没有一丝记载,只留下了他们的姓,从此,人们都叫他们詹司马、南司马。
通济堰大坝自古历经多次的修建,我们现在看到的通济堰大坝是丽水本土人士南宋的参知政事何澹奏请朝廷所筑的。南宋开禧年间,朝廷调兵3000人,历时三年重建通济堰,大坝由原来的木筱结构改为块石结构。为使其永固,造铁炉36座,用铁水灌入石坝缝隙中,使大坝牢不可摧,至今仍然完好无损。
通济古堰是一座功能齐备的古老灌溉体系,整个水利工程就是一个活着的国宝。自堰头大坝起,纵贯丽水碧湖平原60平方公里的沃土,其中干渠22.5公里、支渠48条、毛渠321条、大概闸6座、小概闸72座,进行分流管理,形成以引灌为主,储、泄、引、灌的竹枝状水利网。完善、合理的灌溉体系沿用至今,完全符合现代水利工程多级水利网分派布置,是古代水利灌溉体系的成功典范。作为古代大型水利设施的通济堰,创下两项世界之最:世界首创的拱型大坝和千年石函(水上立交“三洞桥”)。
通济堰水系图
独树一帜
立管理制度《通济堰规》传承已近千年
通济堰自南朝天监年间创建以来,1500多年间,始终发挥效益,经久不衰,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历代政府和通济堰管理机构,十分重视通济堰的管理和养护,有一套较为系统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时任处州知州的范成大,于1169年在修竣通济堰后制定了《通济堰规》,对通济堰的管理和养护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许多内容延用至今。
范成大是南宋著名诗人,中国古代田园诗的集大成者。与尤袤、杨万里、陆游齐名,合称南宋四大家。范成大一生创作了近两千首诗,其中大部分为田园诗。但在出任处州知府时,对农耕樵一向有深厚感情的诗人没有留下一首田园诗,却留下了农田水利史上著名的地方水利法规——《通济堰规》。范成大堰规是现存最早最详细的通济堰管理条例,不仅有力地保证了我国古代大型水利工程通济堰的相沿不废,持续发展,也为研究农田水利史和灌溉管理提供了较为典型和完整的史料。《括苍金石志》称:“范公条规,百世遵守可也”,可见其价值所在。
《通济堰规》主要内容:
1.管理人员设堰首、监当、甲头。堰首为一堰总管,由三源田户推荐,当选人必须有相当的家财(十五工以上,注:一工相当于五百把秧田)和德望,执管二年后替换,其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即时组织堰工修治,任职报酬为免去本户堰工;监当辅佐堰首工作,由每源选举有“十五工以上”的田户一名充当,分管各源事务,二年一换;同时将三源分为十甲,每甲选一甲头监督具体工作,甲头在三工至十四工的田户中以田亩多少轮流委任,每年轮换,甲头保管催工历一本,负责登记当年堰工,由堰首派遣,并监督堰首分工的公正性。
范成大《通济堰规》碑刻
2.现场看护人员:工程日常设有六名堰匠看守巡查,遇险即时报堰首修治。重要建筑物设专人看管,如:大坝北端的船缺(即过船闸),由两名专人看管。规定平时轻船即可从此挪过,“若船重大,虽载官牧,亦令出卸,空船拔过”;若正当灌溉之时,船缺闸木闭上,任何往来船只只能从南端沙洲拔过。叶穴也设专人负责看护,及时开闭闸门。
3.用水管理实行集中轮灌,具体采用一系列各种形制的大小闸门进行控制,各闸尺寸、启闭先后、开闸时限都为定制,不许任意更改;各概依次揭闭,顺序轮流,每源三昼夜,周而复始。以均衡各渠道的流水量。大旱时,用水紧张,由县衙派官监揭,以免田户纷争。
4.石涵、斗门、渠堰容易淤积,必须随时修理疏浚,规定十甲每年各留五十工,隔一年由堰首于农用将尽时,组织疏浚。若遇大堰倒损,维修工程浩大,还可申请上级地方政府帮助。
5.夫役、经费由受益田亩摊派:“每秧五百把以上敷一工”,下户(贫寒者)二百把以上敷一工,一百至二百把,出钱八十文,二十至一百把,出钱四十文。乡村实行三分法,二分敷工,一分敷钱,城镇(主要指碧湖镇)三工以下者全敷钱,三工以上者,依乡村分法。每工折钱一百文;如遇币值浮动,随时申官增减。夫役必须按时上工,每天早晚点名;同时设堰山一座专供维修所用材木。
6.设堰簿专记田秧亩数、田户姓名,便于配水和派工;设堰司一名专司记录,每年由地方官府发给红色年历两本,分别记录敷工与纳钱情况。
历久弥新完整的区域“河长制”体系沿用至今
水上立交“三洞桥”
通济堰堰规对各级管理人员设置、用水分配、工役派遣、堰渠维修、经费来源及开支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了对失职、违规人员的处罚措施。其特点首先在于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分工合理。堰规按级分设管理人员,职责明确,使人各司其职,并设“监当”进行监督管理。
其次赏罚分明,措施有力,为防止各层管理人员弄虚舞弊和监守失职,制订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尤其对总管堰首的要求更为严格,如堰规的第一条规定“堰首有过……改替所有堰堤斗门石函叶穴仰堰首朝夕巡察如有疏漏倒塌处即时修治如过时以致旱损许田户陈告罚钱三十贯入圳公用”,第三条规定“堰首差募不公致令陈诉点封得实堰首罚钱二十贯入堰公用”,若贪污工钱一文以上即加倍罚款等等,并允许田户告官申诉,一经核实就予处罚。
再次,条规合理、科学、公正,如条规充分考虑上、中、下三源的水利,规定不准围塘作私用,妨碍公众用水,上游不得截流,影响下游用水;为使各灌溉区域受水均匀,对各大概宽窄尺寸作了严格规定:开拓概中支宽二丈八尺八寸,南支宽一丈一尺,北支宽一丈二尺八寸。凤台两概,南支宽一丈七尺五寸,北支宽一丈七尺二寸;石刺概与城塘概皆宽一丈八尺;陈章塘概,中支宽一丈七尺七寸半,东支宽一丈八寸二分,西支宽八尺五寸半。
这一规定一直沿用下来,清同治五年九月所制订的规条中,仍将其作为第一条进行强调。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新规中说范所定“堰概广深,木石分寸,百世不能易也”。可见其科学性与合理性已经经受了长时间的检验。又如工费劳役按受益面积多少等摊派,而不是一律均摊,为了护堤防坍,禁止在渠堰两岸种植竹木等。同时,将堰规刻石立碑,以告百姓,以利长久。范成大《通济堰规》碑现存于通济堰旁的詹南司马庙内。
通济堰的效益1500年不衰直到今天,最重要的是有拱坝和三洞桥的科学设计和独特的建造工艺,最根本的是科学养护管理,最关键的是有“范成大堰规”这个法规戒律。范成大首创“通济堰规”建立完整的区域“河长制”体糸,历史已近千年,其影响之广,内容之具体详备,应用时间之长,在水利史上尚属罕见。通济堰堰规是中华民族水利文化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值得好好研究。在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大背景下追溯古代“河长”,传承古人的珍贵水利文化遗产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文/陈国平 蔡麒麟 罗雪斌)